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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2日!合川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4-01-30 09:30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销售也开始红火起来,但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需要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1月19日,区公安局民警在治安巡查宣防集中清查统一行动中查处一起货车无危险品运输资格证案。


查获的烟花爆竹


当天22时许,区公安局烟花爆竹检查站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辆小型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并从中查获115箱烟花及3封鞭炮,遂依法将驾驶员刘某带回调查。

据悉,刘某当日驾驶小型货车将货物送到四川省某镇后,在返程途中路过一爆竹摊位,购买了6700余元的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时燃放。刘某将烟花爆竹装在车上,不料行驶到合川区农贸城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刘某的车辆无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不能运输爆炸类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区公安局提醒,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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