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邀请好友到歌城庆祝生日并共同饮酒,后回家途中不幸坠亡。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饮酒后意外坠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由被告合川某歌城、同饮者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的一天晚上,15岁的小孙在家庭聚餐结束后,邀约杨某等6人到合川某歌城庆祝生日。小孙一行七人均为未成年人,进入歌城后,该歌城未对小孙等人是否是未成年人进行查验,并向小孙等人售卖了啤酒不限量的畅饮服务。聚会结束后,小孙拒绝好友小陈的护送并脱离其视野,小陈通过小区监控录像等方式寻找,均无果。次日凌晨,小孙被周边居民发现,系从高处坠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排除刑事案件导致死亡的可能。
事发后,小孙的父母将合川某歌城及共同饮酒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孙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排除了刑事案件导致死亡的可能,再综合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小孙因大量饮酒后认知能力降低导致高坠死亡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小孙的死亡与饮酒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合川某歌城虽然在入口处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但仅凭小孙一人较为成熟的外貌和衣着,而未结合该一行人的言谈举止进行判断和询问是否是未成年人,显然未尽到审慎注意查验义务。同时,被告合川某歌城在向小孙售卖酒水时,亦未尽到注意、查验义务,故应对小孙酒后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就同饮者的责任而言,负有全程相互注意和提供安保的义务。小孙的同饮者在聚餐结束后,均认可小孙由陈某护送,陈某在小孙自行脱离护送后,积极进行查找,已尽到与其未成年人年龄、认知能力相符合的最大努力,故各被告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安保义务。但同饮者在与小孙饮酒期间,无人对其进行劝阻或制止,未尽到对同饮者的注意义务,故依法应当对小孙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小孙的父母放任其深夜在外逗留、出入娱乐场所,未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对小孙死亡负有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综合原、被告各自责任大小,判决被告合川某歌城赔偿14万余元,共同饮酒者分别赔偿4818元。余下损失由原告小孙的父母自行负担。
以案说法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规定进行了持续明文强调。
目前,仍有部分经营者认为有相关标识就能免除己方责任,不落实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未成年人社会活动安全风险增加。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应提升注意义务,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因过失行为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