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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便民法庭进院坝 在“家门口”化解纠纷

发布日期:2023-02-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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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车载便民法庭内调解


“谢谢法官,真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把问题解决了,我们盼了许久的土地租金总算有着落了。”领到租金的村民范某激动地向法官说到。  

近日,区法院龙市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涞滩镇某村村社院坝,依托“一庭两所”机制联合涞滩派出所、涞滩司法所,共同化解了涉及180多户村民的系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帮助村民拿回了土地租金。



  2022年1月,范某、李某等村民与涞滩镇某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签订《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由合作社租赁村民土地,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300斤黄谷或者根据村民的要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现金发放给村民。后来,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土地租金。为了避免引发群体纠纷,合作社负责人主动找到龙市法庭寻求帮助,化解纠纷。  

了解这一情况后,龙市法庭解纷团队去到该村实地查看了土地情况,并走访了村民,了解到多数村民对合作社遇到的经营困难表示理解,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决定到当地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当天清晨,气温只有几度,“车载便民法庭”缓缓驶入该村村社院坝时,晨雾还未消散,但有好些村民已经早早等候在此。  

调解时,法官张文智利用“车载便民法庭”的大屏幕,通过视频、图片等资料,向村民详细讲解了土地承包涉及的法律知识,和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并告诉村民农村土地承包是惠及村民、盘活资源、实现乡村振兴的良好途径,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后续与合作社的合作。



  现场村民表示,合作社的好处和难处我们是知道的,租金可以适当让步,但合作社不能不给。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去年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收入实在有限,按照合同确实拿不出钱。  

在考虑到村民实际生活情况和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后,张文智重新明确了租金标准及资金支付期限,并就划定标准进行了解释。双方均未表示异议,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后,龙市法庭干警还带领旁听群众参观了“车载便民法庭”。  

此次纠纷的化解只是“车载便民法庭”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充分运用的一个缩影。据悉,接下来,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车载便民法庭”的便捷优势,驶入田间地头、村社院坝,带去法治之声,参与基层治理,为乡村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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